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月28日颁发了《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标准》。2005年6月28日正式批准了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站为全国唯一《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机构。
为推动《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玻璃钢生产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生产关键岗位员工技能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落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7]18)号文批准的《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第3.3条“持有上岗证的专(兼)检验人员应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且不应少于3人”的规定和3.5条“《玻璃钢缠绕工》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的规定,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站定于2013年在北京举办“玻璃钢缠绕工、玻璃钢模压工、玻璃钢检验工、玻璃钢手糊工、玻璃钢真空灌注工”职业资格鉴定,为合格者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开展鉴定工作将同时举办培训班,欢迎全国玻璃钢生产企业单位和员工积极报名参加。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随时报名。
培训及鉴定地点: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北京市八达岭经济开发区261号)。
报名方式:申报玻璃钢缠绕工、玻璃钢模压工、玻璃钢检验工、玻璃钢手糊工、玻璃钢真空灌注工人员分别填写《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表,本表复印有效),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本工种工龄证明。报到时请带小二寸大头彩色照片2张(红底色或蓝底色)。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初级培训。
2.初中及以上学历、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申报(中级)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申报(高级)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申报(技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培训辅导
培训地点: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北京市八达岭经济开发区261号)
培训内容:玻璃钢缠绕成型、缠绕成型、手糊成型及真空灌注成型;检验测试技术、风电叶片生产技术、夹砂管缠绕生产技术等。
授课教师:国家职业资格《玻璃钢制品工》高级讲师授课并指导。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五、培训鉴定时间
随时报名,培训鉴定时间协商确定,每企业单位报名人数25人以上,可申请就近鉴定或培训。
六、培训鉴定费用
初级1500元/人、中级1800元/人,高级2300元/人,技师2900元/人(含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证书费,实操费等),住宿费自理。参加培训鉴定人员请与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站考务管理处联系,提前3天将培训鉴定费用汇入指定银行账号并于本期开班前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考务管理处,以便安排培训鉴定事宜。
汇款方式: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延庆康庄镇南
开 户 行:农行延庆康庄支行
帐 号:160901040000940
七、鉴定站联系方式:
尹 证:010-67832070
王文晶:010-61161516